臺灣兒科醫學會 Taiwan Pediatric Association

聲明稿專區

首頁 民眾專區 聲明稿專區

應正視嬰幼兒燒燙傷洗澡意外

聲明稿專區 資料來源:臺灣兒科醫學會

臺灣兒科醫學會聲明稿

Statement of Taiwan Pediatric Association

 

應 正 視 嬰 幼 兒 燒 燙 傷 洗 澡 意 外

中華民國1031130

 

近來嬰幼兒燒燙傷意外頻傳,在工商業社會中,很多父母都求助於做月子中心或保母。但是就算是在受過訓練的這些單位之中,嬰幼兒燒燙傷的意外仍偶有個案。為避免此類意外傷害的發生,臺灣兒科醫學會的促進兒童福利及健康委員會提出呼籲:

 

1.     在家中替嬰幼兒洗澡時,該注意到以下各點:

(1)      絕對不可讓寶寶離開視線。

(2)      盡量使用盆浴幚寶寶洗澡。

(3)      澡盆不可置於水龍頭底下。

(4)      洗澡水應先放冷水再加熱水。

(5)      有寶寶在浴盆之中時,嚴禁直接加熱水。

(6)      一定要試水溫,最好有溫度計或用手試水溫,水龍頭出水溫度應在48.9以下,在室內有恆定空調的環境下,水溫宜維持在42 以下。

 

2. 在專業場所,如醫院、診所或托嬰中心等,除了以上幾點應遵循之外,尤其還應注意:

(1)     替嬰幼兒洗澡的場所,照護人員除了專業的訓練與標準流程要求之外,還應有恆溫控制的水龍頭。

(2)     當新生兒或嬰幼兒有低體溫症狀需要額外加溫時,應該使用合格合法的加溫方法,例如利用保溫箱或輻射加溫台,依照醫療使用規範標準流程處理,儀器均應定時維護修理並留有紀錄。

(3)  熱傷害通常有兩個因素,一是熱源強度,二是暴露時間,在正常標準之內的熱源溫度(42以下),如果暴露時間過久仍可能造成傷害。因此使用電毯等加溫設備,必須遵守標準流程,醫護人員必須經過訓練並時時保持警覺,定時訪視並評估嬰兒,當體溫恢復正常時應儘快撤除外在加溫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