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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積分申請

目前位置:首頁>線上積分申請
 

 

線上積分申請注意事項:
務必詳讀,未符規定者,將刪除該筆資科申請,必須重新再次申請
  1. 請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至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恕不受理。 如於開課日15天內(含開課當日計算)提出申請者,則視為急件,需繳交作業處理費每場次500元,如於開課日8天內(含開課當日計算)提出申請者,需繳交作業處理費每場次1000元,並請於提出申請時將費用劃撥至學會(帳號:19387880,戶 名:台灣兒科醫學會,通訊欄務必寫上『識別碼』及『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2. 活動日期僅限填寫單一場次課程(同一個活動名稱及地點),如舉辦多場次(不同的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及地點)請每場分開申請。
  3. 課程表請檢附申請的單筆課程,勿檢附全年度、全月或其他課程之課程表,以利送審作業。
  4. 請於課程表中務必附上講師簡短CV(學、經歷及現職),以利審核委員審查積分,請注意“勿”附上講師個人資料(身份證字號、電話…等),以免造成講師個人資料外洩。
  5. 為維護繼續教育訓練品質,PALS或APLS課程應有一半以上的講師具有兒科專科醫師證書,請主辦單位務必於講師CV中告知。
  6. 一旦完成線上積分申請,系統將給予一個識別碼,煩請主辦單位熟記此識別碼,可自行至『進度查詢』中查詢審核進度,如通過審查請自行下載簽名單,本會將不另行通知。
  7. 申請完成後,請自行下載『認定申請函』存檔,不用再寄相關資料至本會。
  8. 單筆課程如有任何重大訊息及注意事項(如:需事先報名、收費金額、限定的對象...等),務必將相關訊息填寫於內容處,以公告周知。
  9. 一但經本會審核通過之課程,原訂舉辦之日期、時間及地點有所變動,請於原訂舉辦日期之二週前通知本會。
  10. 各主辦單位須於課程結束後二週內將簽名單寄回本會,簽名單上主辦單位務必蓋章。
  11. 未經本學會函覆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台灣兒科醫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分」,或刊登類似之廣告。
  12. 依據本學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77年7月21日修訂通過)之第五條規定,如僅於報到時發給全程出席之時數證明,而未能依個人實際參加之時數核發給證明者,本學會拒絕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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