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科醫學會 Taiwan Pediatric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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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修訂

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修訂如說明,惠請依循辦理。

說明:
一、為辦理院際間電子病歷交換,本部業於98年訂定醫療影像 及報告、血液檢驗報告、門診用藥紀錄、出院病摘等四張 病歷表單,並於99年起提供全國醫院使用。
二、本(108)年度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修訂如 下:
(一)新增類別:手術紀錄、病理報告。
(二)修訂類別:醫療影像及報告、門診病歷、出院病摘。
(三)廢止類別:門診用藥紀錄。
三、前述增修與廢止表單自即日起公告實施,歡迎至本部電子 病歷推動專區(最新消息或標準文件)下載,網址 https://emr.mohw.gov.tw/。如有電子病歷標準相關疑 問,歡迎電洽(02)2741-0031。
四、另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配合新交換之時程將另行公告(含新版API及相關配合事項)於EEC網站,網址 https://eec.mohw.gov.tw/。如有EEC之相關疑問,歡迎電 洽(02)8751-456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