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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兒童常規疫苗」及「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作業計畫114年12月更新版,請各合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兒童常規疫苗」及「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作業計畫114年12月更新版,請各合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並協助醫療院所相關申報及核付作業,詳細內容如說明段及附件。

說明:
一、考量現行之疫苗接種處置費,除新冠疫苗及M痘疫苗外,係採併同其他醫療費用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申報核付,對於異常申報資料之事後檢核困難,致影響追扣或補付作業;又,衛生所需將接種資料登錄於NIIS並另行製作上傳接種處置費申報資料,造成多重作業負擔。為增進接種處置費核算正確性及時效性,爰自115年3月1日起(依接種日期),旨揭疫苗接種處置費改由疾管署每月依NIIS核算核付清冊,函送健保署核付費用,取消原有申報作業。

二、檢送修訂之「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新冠疫苗及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作業計畫」(114年12月更新版)1份,修訂內容並已配合自115年1月15日起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政策轉換新增20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0)相關規定,請各接種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115年3月1日(含)後接種之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劑次,同新冠疫苗作業模式,僅需上傳/登錄接種紀錄至NIIS,無需進行申報。
(二)115年2月28日(含)前接種之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劑次,於健保署規定之申報期限內,仍依原作業流程進行申報。
(三)115年1月15日(含)至115年2月28日(含)接種於「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公費對象之PCV20,請以藥品代碼「K001268206」向健保署申報。
(四)請接種單位分階段儘速完成診間資訊系統之相關程式調整並預作準備,於115年1月15日前完成新增PCV20之藥品代碼,並針對就醫日期為115年3月1日(含)後,取消醫令代碼「A2051C」、「A3001C」及「A2001C」之申報作業。

三、有關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6歲以下(接種日未滿7歲)幼兒每劑次調升為新臺幣200元,其餘接種對象調升為新臺幣150元,暫定自115年3月1日起(依接種日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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