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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修正「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第1次至第7次兒童預防保健衛教紀錄表,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敬請悉知。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修正「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第1次至第7次兒童預防保健衛教紀錄表,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詳細內容如附件及串連網址,敬請悉知。

一、為提升兒童主要照顧者健康識能與促進兒童健康,修正「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第1次至第7次兒童預防保健衛教紀錄表,修正內容如下:
(一)依新版兒童健康手冊之頁碼,配合修正各次紀錄表內衛教主題參閱手冊頁碼。
(二)各次紀錄表,新增備註:「本表資料將會作為衛生單位政策評估或個案追蹤健康管理時使用」。
(三)各次紀錄表修正重點如下:
1.於出生至2個月:新增衛教主題及重點:嬰兒延長性黃疸;醫師指導重點:(1)以嬰兒大便卡觀察比對寶寶大便顏色,(2)寶寶出生後30天仍有黃疸,要帶回院所檢驗直接與總膽紅素及其比值;酌修衛教重點文字:睡眠環境、嬰兒搖晃症及居家環境安全等。
2.於2個月至4個月:酌修衛教重點文字:餵食及口腔清潔、睡眠環境、居家環境安全,增修床欄杆間距不可以超過6公分等。
3.於4個月至10個月:酌修衛教重點文字:副食品,4-6個月後即需添加副食品;口腔清潔、睡眠環境、居家環境安全(同上述第2點修正床欄杆間距)等。
4.於10個月至1歲半:酌修衛教重點文字:副食品,4-6個月後即需添加副食品;視力保健及居家環境安全等。
5.於1歲半至2歲:酌修衛教重點文字:視力保健,增修未滿2歲幼兒不看螢幕,2歲以上兒童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
6.於2歲至3歲:調整衛教重點:用餐環境及居家環境安全;酌修衛教重點文字:視力保健。
7.於3歲至未滿7歲:同上述第6點調整衛教重點;酌修衛教重點文字:視力保健。

二、本方案登載於國民健康署網站/健康主題/好康報你知/免費健康檢查服務內容/5.兒童衛教指導服務/相關資訊,若對本方案有疑義,請洽國民健康署業務聯繫窗口電話:(02)2522-0651 黃小姐;(02)2522-0658 許小姐。

附加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