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醫師服務貢獻獎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二十一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
- 宗旨
為獎勵本會會員基層醫師從事基層兒童保健醫療工作之發展,照顧社區民眾,表揚對該工作有優異表現且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特設立臺灣兒科醫學會基層醫師服務貢獻獎。
- 推薦對象與名額
推薦對象:限本會會員並於基層服務者。受獎人名額:三名。
- 推薦條件
- 對基層小兒保健醫療工作之發展有優異表現者。
- 對貧困、殘障、弱勢族群(如孤兒院、養老院或特殊疾病等)病人提供特別醫療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 義務參加各項醫療服務活動,有具體事蹟者。
- 以醫師個人名義或醫師擔任團體負責人捐助社會公益事案,有具體事蹟者。
- 不計報酬自願前往無醫師之偏遠地區或孤島擔任醫療服務工作,對當地醫療保健之改善有顯著貢獻,獲當地居民之擁戴者 。
- 以醫師身份對社會有特殊之貢獻或服務,為社會輿論讚譽者。
- 對醫事教育及臨床醫學有貢獻或研究發展上有具體事蹟者。
- 積極參與學會所推動的醫療政策及醫療業務且有具體事蹟者。
- 由本會兩位會員(於基層服務者)具實提出推薦書,先經本會基層醫療事務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再提審查委員會評選後,向理事會推薦,由理事會決定之。
- 審查委員會由九至十五人組成,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聘請之。
- 審查委員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為具備基層實務經驗五年(含)以上者。
- 現職於基層服務之副理事長及基層醫療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為常任審查委員。
- 本獎之推薦書(本會備索),應向本會秘書處提出。
- 每年四月於本會年會時頒獎,頒發獎牌(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年度 | 姓名 |
---|---|
111 | 林應然 |
111 | 陳壽祥 |
111 | 賴聰宏 |
112 | 王弘傑 |
112 | 陳武元 |
112 | 蔣世中 |
113 | 王志祿 |
113 | 林釗尚 |
113 | 詹前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