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通知自11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通知自11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請各合約醫療機構配合辦理,詳細內容如說明段及附件。
說明:
一、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處相對低點但評估1月下旬將呈上升趨勢,且考量本(115)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大,爰自本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使用條件,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如附件,修訂處以紅字標示)。
二、為確保藥劑供應無虞,請依往年流感季擴大用藥經驗,及早妥善評估藥劑之需求,並應控留部分藥劑作為彈性調撥之用,倘有不足,應及早向疾管署提出申請。
三、另查疾管署目前配置於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轄區合約醫療機構之部分公費藥劑,克流感膠囊批號F0198B01U1及易剋冒膠囊批號P001-P014將於本年7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8G7V、AW6N及C56C將於本年6月屆效期,爰此,各轄區合約醫療機構如有公費藥劑使用需求,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調度轄區內將屆期之公費藥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