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對象。
說明:
一、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升溫,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門急診就診病例百分比達流行閾值,流感併發重症通報數高於近年同期,且本(114)年10月連續假期較多,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散,惟本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將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接種疫苗約2週後產生保護力,爰自本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公費藥劑增加「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使用條件,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如附件1,修訂處以紅字標示)。
二、有關公費藥劑修訂擴大使用對象,疾管署前以本年6月26日疾管新字第1140400401號函通知,由「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調整為「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在案(諒達),疾管署已研擬相關QA(如附件2),請各會員參考。
(一)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二)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三)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四)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五)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六)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七)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