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修訂之「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修訂之「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敬請各醫療機構落實執行,詳細內容如說明段。
說明:
一、為防範COVID-19於醫療機構造成傳播,疾管署訂有「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提供醫療機構依其院所特性與實務需求參考內化應用。
二、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為利醫療機構依醫療照護處置與實務需求參考運用,更有彈性內化適當的感染管制措施,疾管署參考WHO、美國、歐洲、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等國際間指引及臨床實務執行需求,並參採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感染管制組」委員建議,修訂旨揭指引。
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1、於住院中之收治病室進行未直接接觸病人之醫療處置,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2、於診所、門急診或檢查室等場所執行一般性接觸病人之醫療照護行為,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視需要佩為「所有檢體應視為潛在感染性物質,傳送時應進行適當包裝並載明檢體相關資訊(如:品項名稱、採檢時間及檢驗項目等」。
三、旨揭修訂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