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送「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送「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敬請依循辦理。
說明:
一、國健署重申若醫療機構、專科醫師、醫學會、病友及藥事體等單位發現病人罹患少見特殊疾病(指依罕見疾病防及藥物法第3條,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萬之一以下之疾病),可由診療醫院之專科醫師專業評估(包括:盛行率、符合罕見疾病認定原則之國內外文獻個案診療紀錄及報告等資料),依「申請列入罕見疾病程」規定函附相關文件(如:申請列入罕病說明、罕見疾個案通報審查基準、個案資料表、文獻等)向國健署提出請,續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列為公告罕病。
二、旨揭流程資訊置於國健署網站健康主題專區/健康生活/罕見疾病(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 nodeid=596&pid=1014)供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