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正之「M痘防治工作手冊」(含「M痘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M痘疫苗預防接種作業計畫」及「M痘疫苗JYNNEOS®使用及管理方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正之「M痘防治工作手冊」(含「M痘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M痘疫苗預防接種作業計畫」及「M痘疫苗JYNNEOS®使用及管理方案」各1份,詳細內容如說明段及附件,敬請各會員悉知。
說明:
一、基於M痘CladeI病毒株傳染力及致死率尚不明,在密切接觸的家戶中具相當傳染性,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CDC、ECDC、英國及德國等國際文獻指引,並依據疾管署114年1月6日召開之「M痘疫情防治114年第1次專家會議」決議,據以調整M痘病毒CladeI感染之疑似及確定個案處置流程及M痘可傳染期定義,並更新相關疫情資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一)調整M痘CladeI疑似及確定個案處置流程:1、疑似M痘個案於門急診就醫時,如具M痘CladeI病毒株感染風險,如:有非洲國家等M痘CladeI流行地區之旅遊史、與M痘CladeI個案或疑似個案有流行病學關聯等,須就地收治住院,以收治於具獨立衛浴之單人負壓隔離病室為主,衛生單位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2、醫療院所通報時,如有詢問到個案具M痘CladeI相關旅遊史或接觸史,須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單填寫旅遊史(包括:旅遊國家、旅遊地點及起迄日等)或接觸史等相關欄位,並立即通知衛生單位,以利衛生單位立即通知疾管署相關單位,加速檢體送驗與檢驗時效。3、疑似個案經檢驗確認感染M痘CladeI病毒株,須繼續就地收治住院,並以具獨立衛浴之單人負壓隔離病室為主,已返家之確診個案由衛生單位追回醫院進行隔離治療,俟符合結束第一階段自主健康管理標準,且病況良好,方可返家進行第二階段自主健康管理,即感染M痘CladeI病毒株個案不適用第一階段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事項。(二)有關M痘可傳染期定義,依據美國CDC資料指出,在出現症狀前1-4天可能傳播M痘,考量M痘患者初期症狀不明顯,爰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調整為自個案發病前4天後至病患所有皮疹均結痂脫落止。
二、另,參酌美國、英國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指引,經113年12月23日召開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113年第4次會議」決議,修訂MVA-BN疫苗(JYNNEOS®)接種相關建議:(一)將MVA-BN疫苗適應症擴大至12-17歲青少年(即12歲以上者),至未滿12歲兒童,則依據美國緊急使用授權(EUA),允許具M痘感染風險者使用。(二)參酌美國、英國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調整之接種建議,將MVA-BN疫苗與其他疫苗接種間隔調整為:M痘疫苗屬非複製型活性減毒疫苗,原則上可視為非活性疫苗,可與其他非活性或活性疫苗同時接種,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三、旨揭修訂文件等相關資訊可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M痘(Mpox)專區/重要指引與教材項下,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