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科醫學會 Taiwan Pediatric Association

學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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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兒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一、依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笫1091661438號公告,自公告日109年6月9日起生效。

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兒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專科醫師證書每6年更新積分,由162分下修至108點,其中至少80點必須參加本會舉辦之研討活動,其餘28點可參加本會協辦或認定之研討活動,且6年中每年之積分不得為0分,細則請參閱附件或本會網站,惠請查照。

※再次提醒:自98年起,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展延不再需要醫學倫理學分;醫學倫理學分為西醫師執業執照更新所需,敬請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