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科醫學會 Taiwan Pediatric Association

學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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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檢送修正之「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

衛生福利部檢送修正之「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詳細內容如附件。

說明:
一、為因應住院醫師於108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衛生福利部於108年7月8日邀集醫院、醫師勞動權益團體、企業、職業工會、醫療改革團體及消費者團體等代表再次檢討修正旨揭範本,以提供訓練醫院與住院醫師簽立聘僱契約使用,俾能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二、醫療機構使用本契約範本,得就實際運作需要,增刪契約內容,惟仍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之規定。
三、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教學醫院應檢具契約書及住院醫師訓練年限表,報請主管機歸核備定期契約。
四、另檢附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及23個專科醫師訓練年限表1份,有關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及專科醫師訓練年限、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年限,將另行通知。
附加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