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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07年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擴大補助作業相關事宜

衛生福利部檢送107年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擴大補助作業相關事宜,詳細內容如說明段及附件,惠請各會員依循辦理。

一、 鑒於醫療院所辦理公費疫苗接種,需執行疫苗冷運冷藏管理、接種前之健康評估及衛教、接種資料之登錄及上傳等工作,為補貼前述作業成本,並鼓勵院所持續提升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獲行政院同意107年擴大依接種劑次補助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範圍包含兒童常規疫苗入國小前之應接種劑次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
二、 旨揭作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 補助項目及年齡上限:
1、 兒童各項常規疫苗應接種或補種劑次及特定對象接種之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等。補助年齡上限訂為出生滿13歲以前。
2、 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
(二) 補助原則:
1、 按接種劑次核計,每劑補助100元。
2、 針對以下情況均予補助接種處置費:
(1) 因病或併同預防保健項目就診,同時接種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
(2) 兒童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
3、 若當次就診單純接種兒童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請院所不再向民眾收取診察費。
(三) 經費申報及核付方式:(詳如補助作業計劃第3-17頁)
1、 自本年9月1日起,由各醫療院所依修訂之「兒童常規疫苗」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處置費申報及核付作業,併其他醫療費用每月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由該署依流程核撥款項。
2、 有關本年1-8月之處置費補助,依下列方式申報及回溯:
(1) 本年8月31日前執行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劑次,仍依現行「補助1歲以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申報及核付作業」,申報7診次之接種處置費。
(2) 本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擴大補助範圍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應補差額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之接種處置費,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醫療院所匯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且符合規定之接種資料,核算各醫療院所之接種量,並與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之各院所已申報費用檔進行比對後,核給差額或應補助費用。
三、 為使兒童按時接種疫苗及早建立免疫力,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照「預防接種時程及記錄表」,針對應同時接種之疫苗項目,安排同時接種(分開不同部位),並加強溝通及宣導疫苗同時接種之效益與按全性,避免兒童延誤接種,亦減少家長帶幼兒往返院所之次數。

附加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