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科醫學會 Taiwan Pediatric Association

學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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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及個案處理流程,進行疑似病例通報、處置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及個案處理流程,進行疑似病例通報、處置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敬請各醫療院所依循辦理,詳細內容如附件。

說明:一、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已有明顯社區傳播擴大情形,疾管署再次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提醒醫師於臨床診治如發現肺炎個案有中國大陸旅遊史或居住史(不限武漢地區),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加嚴監視廣度,及早發現疑似病例。
二、另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個案第一次採檢檢驗結果為新型冠狀病毒陰性,且檢出流感或確診為其他足以解釋此病情之病原體時,不必待第二次複檢新型冠狀病毒陰性,即可解除隔離,以減少醫院隔離量能負荷。
三、請各醫療院所加強符合通報條件疑似個案之通報、採檢,並落實通報個案疫調、處理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四、為有效運用檢驗量能,於本(109)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運作期間,疾管署傳染病通報個案系統之「其他傳染病-其他」疾病通報項目向下,暫停受理通報
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疑似個案處理流程及相關防治指引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附加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