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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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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已接種2劑不活化日本腦炎疫苗,且於間隔12個月後完成1劑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之幼童,其後不必再追加。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已接種2劑不活化日本腦炎疫苗,且於間隔12個月後完成1劑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之幼童,其後不必再追加,詳細內容如說明段及附件,惠請各會員悉知。

說明:
一、國內幼兒常規接種之不活化日本腦炎疫苗(JE)自106年5月22日起改採活性減毒疫苗(JE-CV),有關該項疫苗之接種實務及接種間隔等資訊,業於106年5月12日疾管字防第1060200455號函週知,計達。

二、 該項疫苗依據「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訂定之轉銜原則,已接種2劑(或3劑)不活化日本腦炎疫苗且於間隔12個月後完成1劑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接種之幼童,即已完成接種時程,其後不必再追加。

三、由於爾來時有接獲縣市函報前揭已完成日本腦炎疫苗接種時程之幼童,於前來接種滿5歲至入小學前應接種的疫苗劑次時,因接種單位未細查其過往接種史,即依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欄位進行接種,而造成接種誤失。

四、為避免前揭疫苗接種誤失一再發生,請落實週知再次提醒轄區接種單位,針對持107年以前版兒童健康手冊者,應確實查核幼童過往日本腦炎疫苗接種史,並於兒童健康手冊之「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刪除無需接種劑次,且正確登錄上傳NIIS疫苗劑次。
 

附加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