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雇用之住院醫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 刊登日期:2019/8/22 勞動部於108年8月6日公告訂定「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雇用之住院醫師(不抱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1日生效,詳細內容如附件,惠請依循辦理。 附加檔案: 附件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