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科醫學會 Taiwan Pediatric Association

學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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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疫苗)、水痘疫苗及日本腦炎疫苗等活性減毒疫苗之接種間隔注意事項

有關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疫苗)、水痘疫苗及日本腦炎疫苗等活性減毒疫苗之接種間隔注意事項,惠請各會員依循執行,確保疫苗接種效益,詳細內容如附件及串聯網址。

國內現行幼兒常規及自費使用之活性減毒疫苗(含MMR、水痘及日本腦炎疫苗),其可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接種,如未同時接種,則必須遵守間隔至少28天之相關規範及接種注意事項等資訊,疾管署業於107年11月1日以疾管防字第10702000938A號函重申。
經查全國各接種單位於107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接種前述活性減毒疫苗匯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之接種資料,顯示仍有間隔小於28天之案件。有關該等案件之核處,疾管署已再次函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導詢前函之原則續處(自107年9月11日起發生之接種間隔不足劑次,擇一疫苗原價辦理賠償及要求補種。接種間隔不足之疫苗劑次,其接種處置費不予補助)。請各會員配合衛生單位通知辦理,確保民眾接種效益。

活性減毒疫苗接種間隔規範:
(一) 現行幼童常關接種之活性減毒疫苗含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水痘疫苗及日本腦炎疫苗等三項,應儘可能安排同時間分開不同部位接種,確保疫苗接種效益,降低接種間隔誤失。
(二) 前述活性減毒疫苗如未能同時接種,兩種疫苗應至少間隔28天在接種,切勿再縮短。
(三) 如有接種間隔不足,後一劑疫苗應依規範間隔時間進行補種,以避免免疫效果受干擾。
該等疫苗之「接種實務Q&A」、「各項常規疫苗最小接種年齡與最短接種間隔」及「各項預防接種間隔時間一覽表」等資訊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如串聯網址),以便各會員即時查詢正確資訊。
附加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