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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首頁>有關本醫學會>次專科委員會>兒童內分泌及新陳代謝學
兒童過敏免疫類風濕病學 兒科消化學 兒科感染學 兒科腎臟學 兒童重症醫學
兒童心臟學 一般兒科學 遺傳學/新陳代謝學 兒科神經學 兒童胸腔醫學
內分泌學 兒科血液腫瘤學 新生兒學 兒童急診醫學  
 
.........................................................│內分泌學委員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醫師名單訓練中心│.........................................................

內分泌學次專科委員會

  
內 分 泌 學 次 專 科 委 員 會
 
 主任委員 : 蔡文友
 副主任委員: 徐山靜 王作仁
 幹   事: 李燕晉
 委   員: 李俊賢 林秀娟 羅福松 朱德明
 次專科醫師: 喻永生 趙 婷 李明亮 林清淵 趙美琴 陳亮宇 許薰惠 林美慧 林炫沛
        邱寶琴 朱德明 胡務亮 侯家瑋 蔡輔仁 蕭佩宏 牛道明 蔡立平 蔡俊慧
        林如立 林達雄 蔡承恩 蘇本華 許幼玲 王慈柔 黃琪鈺 朱紹盈 蔡尚均
        陳又丹 范揚灝 蕭惠彬 許嘉琪 楊 晨 呂淑偉 林昭旭 楊敏慧 王仲興
        王舒眉 郭明典 顏瑞龍 蔡文暉 李妮鍾 徐慧芳 黃淵德 簡穎秀 周言穎
        陳郁爵 童怡靖 柯瑜媛 黃正宏 王碩郁 李欣蓉 黃秀莉 朱凱麟 周宜卿
        黃祥博 李婉容 周怡君 洪禎鎂 洪嘉穗 丁瑋信 詹佳蓉
 甄審委員: 蔡文友 王作仁 林秀娟 徐山靜 李燕晉
 

內 分 泌 學 次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辦 法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日第十一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第十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五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七日第十五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十五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五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第十六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訂)
壹、 總 則
一、
臺灣兒科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內分泌學次專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辦理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辦法。
 
貳、 申請甄審資格
二、

凡取得兒科專科醫師資格,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本委員會申請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之甄審:
1 (a). 在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兒科教學醫院接受台灣兒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訓練中心訓練,並於訓練前依“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訓練中心設立標準”之規定,由該訓練中心提交受訓人員之訓練計劃書至本委員會,經本甄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開始為期兩年之訓練者。申請人應於完成訓練後,提出接受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訓練連續滿兩年全日之合格訓練證明,並有該訓練中心負責人之推薦函。
   (b) 每位專任之本次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指導醫師每年可訓練一至二名研究員。
2.  取得國外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證書,或在國外知名之醫學中心接受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訓練兩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以上兩者均須經本甄審委員會審核通過)

參、甄審實施程序與步驟
三、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甄審之申請,應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及費款:
1. 申請書。(向本會索取)
2. 中華民國小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及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訓練證明影本。
3. 附25份正式病歷影本及其分析討論。
4.甄審費(由本委員會另定之)。
四、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之甄審
1. 甄試:本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擇期舉辦甄試。其方式為先行審查資格,筆試通過後再行口試。
.    甄試之報名費用、筆試及口試日期、地點由本會另以公告定之。
2. 創會會員為當然之本委員會專科醫師
五、
筆試不及格者,得申請再筆試,如兩年內再試不及格,須重新申請甄試。
六、
口試不及格者,得申請再口試,如兩年內再試不及格,須重新申請甄試。
七、
筆試、口試實施方式及考試科目由本委員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訂定之。
八、
資格審查、筆試及口試等各項甄試結果由本委員會通知。
九、
經甄審及格者,由本委員會報請台灣兒科醫學會核備後,發給六年有效期之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證書,並公佈其姓名及地址。若受訓醫師,接受訓練日期未統一時,但於該年年底為結訓日者,則可先參加筆、口試甄審,考試通過後證書之核發則以受訓合格期滿後之次月一日起為證書生效日。
十、
發給前項專科醫師證書,本會得酌收證書費,數額由本委員會訂定之。
 
肆、 指導醫師認定標準
取得內分泌學專科醫師資格後並繼續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擔任五年以上之兒科內分泌學臨床或教學工作者。
 
伍、 換發證書
十一、
持有本委員會專科醫師證書之本會會員,得於證書六年有效期屆滿前半年向本會申請換發。
十二、
申請換發證書須提出參加有關內分泌學學術討論會教育學分證明或六年間從事兒科內分泌學醫療工作之證明。
☆如何取得積分申請展延?
1. 本次專科醫師每年至少要參加台灣兒科醫學會四月或十一月份學術演講會乙次。
2. 本次專科醫師每年至少要參加在台大景福館舉行之本次專科討論會乙次,但中南部之專科醫師如不便出席此討論會,可自行於當地舉辦或參加當地舉行的本次專科討論會替代之。
十三、
申請換發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費用:
1. 申請書。
2. 前第十二項所定之文件及證明。
3. 換發證書費用由本委員會訂定之。
十四、
換發證書者,由本委員會報請本會核備後,以舊證換發六年效期之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證書。
 十五、  換發前項專科醫師證書,本委員會得酌收證書費。
陸、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十六、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之甄審,由本委員會設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委員會)辦理之,其職責如下:
1. 關於申請資格之審查。
2. 關於命題者、評分人員之遴選及甄試結果之評定。
3. 關於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證書換發事項。
4. 其他甄審有關之事項。
十七、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甄審委員五至九人,由本委員會就本會會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1. 教育部頒定副教授以上資格之內分泌學專家。
2. 本會評鑑合格之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主任級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
十八、
專科醫師甄審委員由本委員會遴聘之。
十九、
本甄審委員會委員任期六年。
   
柒、會 費
 二十、  為推動本次專科之各項會務之所需,本次專科醫師均有繳交會費之義務。凡連續三年未繳交會費者,則本次專科委員會之會員資格自動消失,其次專科醫師醫師資格亦因此喪失。會費由本次專科委員會另行訂定之。
捌、附 則
 二十一、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證書遺失者得申請補發,其細節另定之。
二十二、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證書破損者,得提出申請書,並檢具舊證書及換發證書費向本委員會申請換發。
二十三、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如依法被撤消其醫師資格或中華民國小兒科專科醫師資格者,即同時喪失其本次專科醫師資格。
二十四、 本辦法報請台灣兒科醫學會核備,其修正亦同。

 
內 分 泌 學 次 專 科 醫 師 名 單(台兒內專醫字號001∼071號)
   
 有效期限83年8月1日∼101年7月31日
    001 徐山靜   002 王作仁   003 蔡文友  004 李燕晉
    005 喻永生   006 林秀娟   007 李俊賢  008 趙 婷
    009 李明亮   010 林清淵   011 趙美琴  013 陳亮宇
    014 許薰惠   015 林美慧   016 林炫沛  018 邱寶琴
    019 朱德明   020 胡務亮   021 侯家瑋  022 蔡輔仁
 有效期限85年8月8日∼91年8月7日
     023 蕭佩宏  024 牛道明 025 蔡立平  026 蔡俊慧
 有效期限86年7月18日∼92年7月17日
     027 羅福松  028 林如立  029 林達雄 030 蔡承恩
 有效期限87年7月4日∼93年7月3日
     031 蘇本華
 有效期限88年10月3日∼94年10月2日
     032 許幼玲  033 王慈柔
 有效期限89年7月2日∼95年7月1日
     035 黃琪鈺
 有效期限90年9月2日∼96年9月1日
     036 朱紹盈  037 蔡尚均   038 陳又丹
 有效期限91年7月1日∼97年6月30日
     039 范揚灝  040 蕭惠彬
 有效期限91年9月1日∼97年8月30日
     041 許嘉琪
 有效期限91年12月1日∼97年11月30日
     042 楊 晨
 (有效期限92年10月∼98年10月)
     043 呂淑偉  044 林昭旭  045 楊敏慧  046 王仲興
     047 王舒眉  048 郭明典  049 顏瑞龍  050 蔡文暉
 有效期限93年9月∼99年8月
     051 李妮鍾  053 徐慧芳  054 黃淵德  055 簡穎秀
     056 周言穎  057 陳郁爵  058 童怡靖
 有效期限94年1月∼99年12月
     052 柯瑜媛  059 黃正宏
 有效期限94年8月1日∼100年7月31日
     060 王碩郁  061 李欣蓉  062 黃秀莉  063 朱凱麟
     064 周宜卿  065 黃祥博
 有效期限95年1月1日∼100年12月31日
     066 李婉容
 有效期限95年7月1日∼101年6月30日
     067 周怡君  068 洪禎鎂  069 洪惠穗
 有效期限96年1月1日∼102年6月30日
     070 丁瑋信  071 詹佳蓉
   
 

 
內分泌學次專科醫師訓練中心:
  1.台大醫院
2.林口長庚
3.馬偕醫院
4.台中榮總
5.成大醫院
6.高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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